(1)電動葫蘆起升機構在800h壽命試驗運轉中,在額定電壓、額定頻率及額定載荷下,均應能起動、停車、無異?,F(xiàn)象。
(2)在壽命試驗達1、50、200、400、600和800h時,噪聲大不應超過90dB,聲級計相當于試驗檢查人員的聽診器,噪聲本身即可以反映加工、裝配精度與質量,又可以及時發(fā)現(xiàn)因磨損、疲勞破壞等故障出現(xiàn)的異常聲響。
(3)在整個壽命試驗中各密封部位不應有漏油現(xiàn)象出現(xiàn)。
(4)在整個壽命試驗過程中,處鋼絲繩可以更換外,原則上其他零部件不應更換,但對個別零部件因磨損、疲勞試驗過程中提前達到報廢標準,不更換將會造成其他與其接觸的零部件加速破壞時,甚至會造成整機試驗停止,也可以酌情更換,但應做記錄進行分析,不一定因此終止整個壽命試驗。
(5)壽命試驗前應做好各主要零部件檢查考核部位的原始尺寸記錄,各試驗檢查階段應有檢測記錄,試驗結束應作出壽命試驗報告。(北京凌鷹)
上一條:電動葫蘆的壽命試驗
下一條:電動葫蘆機械零部件壽命試驗考核